国家医保局规范基层病种同病同付
国家医保局9月2日发布文件,明确规范基层病种同病同付,统筹地区要合理确定基层病种范围和支付标准,实行统筹地区内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基层病种同病同付。同病同付是指医保基金与医院结算时,同一病种在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医保支付标准,以此调动基层医疗机构积极性。新发布的《按病组(DRG)付费3.0版分组方案》和《按病种分值(DIP)付费3.0版分组方案》明确了第一批基层病种。其中,DRG基层病组31个,覆盖高血压、糖尿病、呼吸系统感染等27个内科病组和阑尾切除术、腹股沟疝手术、肛周手术、骨科固定装置去除术等技术成熟的一二级手术;DIP基层病种127个,包括97个保守治疗组和30个手术操作病种,覆盖呼吸、消化、循环、泌尿、骨骼肌肉等多个系统的常见疾病。(新华社)